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抚顺市顺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教育局(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401房间)。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814房间)。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卫生系统现场照像)。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师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保健医生岗位及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教育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师面试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技巧测试内容。报考顺城区幼儿园幼儿保健医生岗位和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卫生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4:6,即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24-57503467
        顺城区卫生局:024-57503834         
   监督电话:顺城区监察局:024-57503172
        顺城区人社局:024-57503137;024-57503667
        顺城区教育局纪检部门:024-57503430
        顺城区卫生局纪检部门:024-57503883
        顺城区纪检委监督:024-57502173
    抚顺市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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