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9月1日起实施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昨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从9月1日起,该省将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申请注册应具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细则》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从明年起新聘用教师均要求“科证一致”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按最高学段或任教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为合格;在下一次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注册为不合格或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再行注册。另外,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但是,从2015年起,凡中小学校新聘用的教师均要求“科证一致”,否则注册不合格或不予注册。
  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师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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