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肇东2014年教师资格面试试讲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精神,现就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测评时间地点

  测评工作于7月5日上午7:00在实验小学

  二、测评内容

  按照黑教师〔2004〕81号文件规定,测评主要考察申请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仿真讲课、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申请幼儿资格,时间为15-20分钟。

  四、测评标准

  按照《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文件)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详见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执行。

  五、测评程序

1、应测人员在测试地点查看自己测试教室,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抽签确定自己试讲顺序,按工作人员安排在准备室填写《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察表》(一式一份)的基本信息部分。

2、应测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抽取面试试题并开始测试。测试开始前,学科组长要向应测人员说明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3、面试。申请人员回答专家组成员提问的有关问题。

4、试讲。申请人员按照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及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仿真试讲。

5、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试人员的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试人员回答和说明。

六、测评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携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自带讲课教材,打印教案5份,A4纸。

3、自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抽签顺序号。

5、上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色。

以上材料,测评开始时,交给评委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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