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南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2寸证件照片6张(并保存好同一底版电子版照片以备后期网上申报时使用),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非师资类申请报考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须交纳考试费40元。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电话:

卧龙区63131202-8015  宛城区63231917   南召县66923056     镇平县66022878        内乡县65333274   淅川县69232993  西峡县69680009       唐河县68962339    新野县66269103     桐柏县68216919       方城县67215380   社旗县67921679

二、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前辅导事宜,在南阳教育网(www.nyedu.net)上查询。

省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前辅导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含实习指导)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辅导由信阳师范学院组织;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辅导由南阳师范学院成教院组织。

社会上有些培训机构和非正规组织,声称聘请名师、能猜题、包考试过关等,随意开办所谓的教师资格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并任意夸大培训效果,甚至声称交纳几千元钱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纯属虚假宣传,申请者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时间: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在南阳教育网(www.nyedu.net)上另行通知)。

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行分类别综合考试。即,申请人员按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参加综合考试。申请不同类别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需学习的课程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

2、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3、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4、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前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四本教材为2014年新编,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学前教育概论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体检地点、时间

1、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和卧龙、宛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南阳市教育卫生保健站负责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在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南阳教育网上(www.nyedu.net)公布,请注意查询,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2、其他各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认定机构自定。

五、受理申请及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11月初须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在南阳教育网上www.nyedu.net公布),届时提交申请材料到所在县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六、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在南阳教育网上(www.nyedu.net)公布,请不要错过时间。

七、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八、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报名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南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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