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名称正式变更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今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无需更换,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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