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岗区2014年教师资格教学测试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要求,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以及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能力测评报名和现场确认

  户籍在红岗区或者在红岗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及体检合格人员请于6月30日、7月1日(早8:30—晚16:30)到红岗区教育局报名(地点红岗区教育局招生办蓝天幼儿园楼上)进行认定资格初审,确认能力测评学科,缴纳面试费80元。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一)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6月25日-6月30日17:00为网上申报时间,逾期端口将关闭,责任自负。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报名入口为“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报人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条件,否则不能及时认定,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于本次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未发证可暂时不上交,以大庆市普通话测试站下发的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

6.由红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免考科目的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学业成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存档部门盖章)。

8.三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纸质版申请表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和户籍所在地)

9.档案袋一个。

(四)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通过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能力测试依据和标准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

三、测试环节

1.基本素质面试。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交谈,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分钟)

2.试讲。通过仿真试讲,考察申请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试讲内容为同类学校现行教材。(5分钟陈述、15分钟试讲)

3.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5分钟)

四、评价办法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测试情况依据测评标准独立打分,超过半数评定合格的,确认其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不合格的,有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其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五、成绩发布

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红岗区教育局网站(http://dqhgedu.30edu.com/)发布成绩,请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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