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南县2014年教师资格教学测试通知

一、考察形式

1、面试:通过专家与申请人对话,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等。

2、试讲:通过仿真的实际教学情景,主要考察申请人教学指导、教学设计、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3、答辩: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的试讲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人员进行回答和说明。

二、测试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通过,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三、考察程序

1、测试准备:应测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35分钟凭身份证和考察通知单,按照认定机构排定的顺序,随机抽取试讲内容。应测人员在测试工作人员监督下独立准备教学设计和教案(在准备室内),30分钟后参加测试。

2、正式参加测试:

(1)说教学设计(3分钟)

(2)仿真试讲(10分钟)

(3)答辩(2分钟)

(4)专家评委可根据测试人员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测试时间。

四、试讲内容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所申报学科的幼儿园大班教材,申报小学教师教师资格为所申报学科的小学五年级教材,申报中学教师资格为所申报学科的八年级教材(化学为九年级)所需教材(均为桦南县现行教材)及教具由应测人员自行准备。试讲内容随机抽选。

五、免试条件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者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在工作单位出具从教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和考评后,确定是否参加试讲。

2、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评职在2年以上(含两年),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者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所在单位出具从教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和考评后,确定是否参加试讲。

3、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4、其他非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免于试讲的有效凭证。

六、考试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点参加测试。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允许考生将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资料带入测试准备室,准备结束后严禁将资料带进测试现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进入测试准备室后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5、测试时间过期不候,如不能参加测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时间:7月5日,考试地点:第五小学二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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