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14年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通知

关于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说明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补发的需提供刊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
  (五)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空档案袋一个。

  三、办理时间、地点和范围
  时间:2014 年6 月30 日,在此时间内统一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受理范围:
  1 、原资格证书是牡丹江市教育局认定的人员,到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楼西侧(地址:西三条路市妇产儿童医院路口往西1000 米左右)。
  2 、原资格证书是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到相应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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