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安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要求,东安区辖区拟申请认定2014年东安区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将工作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笔试后的初审、报名、缴费及体检程序

1、申请分为按户籍申请、按应届毕业生申请、按工作单位申请(工作单位属东安区辖区),需携带以下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2)申请人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3)全省统考(笔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学历档案成绩单原件。

(4)按工作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建立档案关系的证明。

2、初审合格后,现场缴纳80元面试费(依据黑价联[2014]30号文件),报名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3、初审合格后,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牡丹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统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程序(面试)

1、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结束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由区教育文体局抽调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申报学科分组、分时段进行。

三、网上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14年6月25日至7月6日。

2、面试合格人员,要在本人面试结束后2日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请。

3、申报人按网站提示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4、申请人自行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等申报程序。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5、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1日。

2、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持以下材料按面试期间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人2寸免冠近照2张(蓝色背景),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5)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全省统考(笔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学历档案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本人现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区教育文体局免费提供)。

五、相关事项

1、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限完成个人申报和认定工作,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资格证书的领取(等通知)

东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地址:东五条路东新安街372号402室。

联系人:刘春生 联系电话:6663793

请考生近期关注此网站,相关通知均在此网站通知。

相关网站链接:

牡丹江市教育网 http://www.mdjedu.net/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相关下载

1.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2.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3.思想品德鉴定表(通用).doc

4.教师资格证补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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