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2014年第二季度招聘教师116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后)。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巫山中学、大昌中学、官渡中学、师培中心、职教中心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农村小学音乐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村校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和报考农村幼儿教师、村校教师、校医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0点— 6月17日24点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填写《巫山县2014年公招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并将电子文档传到报名邮箱1311054945@qq.com。
  联系人:訚中平  联系电话:023-57685507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共同进行。
  时间:2014年6月19日- 6月20日(8: 30-12:00,14:30-17:30);
  地点:重庆市巫山县教委人事科(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7楼)
  2.资格审查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加盖推荐单位鲜章的《报考推荐表》(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等有关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或验证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21日(8:3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报考村校教师的要考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各为50分)。
  (二)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1.5的比例)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有主动放弃面试的,则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上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可在教委大厅或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大昌中学和官渡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岗位,巫山中学和师培中心语文岗位,农村幼儿园教师、音乐教师、村校教师和校医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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