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新标准3月1日起执行

  2月26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的价格标准将从3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考试机构向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含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机考每科100元(以上标准均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科20元),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并收取费用;面试每人每次200元(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人次15元),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收取费用。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考试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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