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对象

1.招考计划(一)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 合计
中学 2 2 7   2           13
小学 30 30 15 19 2 2 4 2 2   106
幼儿园                   9 9

⑵招考对象

①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职位的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

②永康生源且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 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具有教师资格证,属国家计划招生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考计划单列。

2.招考计划(二)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合计
农村小学 16 15 9 8 7 7 7 7 5 81

⑵招考对象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报考其他职位专业不限。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不是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报考其他职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

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的人员户籍不限(但必须在2013年2月25日前落户)。

3.招考计划(三)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 合计
农村小学 15 15 12 7 5 5 4 4 3   70
农村幼儿园                   7 7

⑵招考对象

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

在地为准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永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人员可放宽到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谢绝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3年永康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整个招考工作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 年2 月 26日—2月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8路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为当场采集肖像信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

报名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

在永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人员需填写《代课情况证明表》,并提供聘用合同和每年上学期、下学期各1个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考计划(二)、(三)职位中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聘用名额。

(三)考试

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3年教师招考录用时有效。

 

1.笔试

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报考招考计划(一)、(二)、(三)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均要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以下比例划定:

报考招考计划(一)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1.4进入面试;

当招考计划(一)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如其《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低于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的,不进入面试;如其《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于(含等于)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的,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的进入体检、考察。

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2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体检、考察。

报考招考计划(二)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2进入面试;

报考招考计划(三)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2进入面试。

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1)招考计划(一)职位人员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①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达到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7的,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②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少于1:1.7的,按该职位实际参考人数的6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③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按面试中的规定确定体检对象;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2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体检。

Ⅱ:面向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以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相应报考职位的最后一名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等于或高于最低分数线的,确定其为体检对象。

(2)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和报考招考计划(三)职位人员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7)体检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①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②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③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④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⑤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⑦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⑧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视情暂缓聘用或不予聘用。

四、招考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研究决定。本次招考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市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1.招考工作中涉及成绩或人员比例等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招考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或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地点、成绩,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6.咨询电话:0579-87101355;87101242。监督电话:87101524。

附件:1、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对口目录.xls

附件:2、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科目及时间.xls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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