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资格认定全日制教育硕士鉴定标准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我们对《全日制教育硕士鉴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见附件),表述更加明确。请各地对于全日制教育硕士的鉴定,以该修订稿为准。
  另外,据反映,有些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认定政策还不是很了解,所以请在下发该《标准》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即:全日制教育硕士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28日
全日制教育硕士鉴定标准(修订稿)
  教育部自2009年开始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的高学历中小学教师。学制两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鉴别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标准:
  1、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7月份毕业。
  2、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式样(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见附件一。
  在硕士学位证书中,完成了某专业学习的表述是“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授予的是“教育”硕士学位。要特别注意在学位证书下端须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
  在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中,对某专业学习的表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XX“在本校XX学院(系)  教育硕士  学科教学( XX )专业学习”字样。“XX”指学科教学的具体学科,如“学科教学(语文)”等;
  第二种是:XX“在本校XX学院(系)  教育硕士  XX 专业学习”字样。“XX”指所学专业,如“教育管理”、“教育技术”、“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
  这两种表述都符合要求,但必须有“教育硕士”字样。
  3、属于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具体招生院校及其招生专业信息可登录“中国教育硕士网http://www.edm.edu.cn”查询。
  另,关于其他以在职方式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其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前提条件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照持证上岗的原则,这类人员在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前应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教师资格。因此,不存在认定问题。
  再有,普通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式样不同。见附件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23日
附件一: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和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附件二: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证书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话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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