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分别由各市、县教育局和我厅委托的院校组织实施培训。从总体情况看,培训工作都能按照要求开展,但也存在培训的范围和职责不够明确,以及不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等问题。为使“两学”培训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现就培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厅选定的高校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范围
目前,我厅在已选定33所高校开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生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培训对象限定在本校(含二级学院)专科以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生(专科二、三年级,本科三、四年级及研究生),不允许对其它高校非师范教育类在校生及社会人员进行“两学”课程培训。凡擅自扩大范围组织的“两学”培训,均为无效。
二、社会人员“两学”课程培训问题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两学”课程有如下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与其师范毕业学历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可免修“两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补修“两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培训点进行补修培训,详情请咨询各市教育局。
三、“两学”课程培训证书的适用范围
1、凡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的33所高校举办的本科层次“两学”课程培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并获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者,其成绩可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凡参加省教育厅指定的8所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其中“两学”培训成绩可以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四、社会培训机构颁发的“两学”课程培训证书无效
除上述委托高校及各市县指定的培训院校外,我厅认定办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社会及私人培训机构开展“两学”课程培训,这些机构颁发的有关证书,一律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各市、县(市、区)不得委托社会及私人培训机构进行“两学”课程培训。各市认定的机构需将指定的培训院校报省教育厅认定办审核备案后,方能开展“两学”培训。
个别商业培训机构(如“考试大”)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历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题,以及开设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均与我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无关,其培训成绩不予认可。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jszg.gdhed.edu.cn)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www.gdhed.edu.cn)主页的“热点关注”上发布。
请各市教育局和培训院校及时将上述要求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确保需要补修“两学”的申请人参加正规的培训,防止参加无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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