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鞍山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3人,其中:初中教师7人,小学教师26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为强化高新区宜居宜业功能,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为高新区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学校位于高新区核心区域,占地面积30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50平方米,设置规模为中学部12班,小学部24班,采取小班化教学。先期建设总投资6986.37万元,2013年9月正式开学。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是鞍山高新区唯一一所自主创办的学校,也是唯一一所与辽宁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一中合作办学的学校,学校依托鞍山一中教育集团整体效应,努力将学校办成鞍山地区办学条件最好,教学质量最高,全省一流的品牌学校。
二、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7日(含)后出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岗位及具体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其它要求
1 中学语文教师 初中7-9年级语文教学 1 本科:汉语言文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及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毕业院校。
2 中学物理教师 初中8-9年级物理教学 1 本科:物理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3 中学政治教师 初中7-9年级政治教学 1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生:不限专业
4 中学地理教师 初中7-9年级地理教学 1 本科:地理科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5 中学生物教师 初中7-8年级生物教学 1 本科: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研究生:不限专业
6 中学体育教师 初中7-9年级体育教学 2 本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研究生:不限专业
1、男性,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2、具有2年以上中学教学工作经历。
3、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7 小学语文教师(一) 小学1-6年级语文教学 2 本科:汉语言文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1、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成绩相同情况下,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
3、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其它要求
8 小学语文教师(二) 小学1-6年级语文教学 3 本科:汉语言文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1、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成绩相同情况下,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
2、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9 小学数学教师(一) 小学1-6年级数学教学 3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1、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0 小学数学教师(二) 小学1-6年级数学教学 3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1、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2、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1 小学英语教师 小学1-6年级英语教学 4 本科:英语
研究生:不限专业
1、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2 小学科学教师 小学3-6年级科学教学 2 本科:小学教育、化学、生物科学、物理学
研究生:不限专业
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3 小学综合教师 小学3-6年级综合教学 1 本科:小学教育
研究生:不限专业
14 小学品生(社)教师 小学1-6年级品生教学 2 本科:小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生:不限专业
15 小学体育教师 小学1-6年级体育教学 4 本科: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研究生:不限专业
1、男性,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2、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8 小学音乐教师 小学1-6年级音乐教学 1 本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研究生:不限专业
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19 小学美术教师 小学1-6年级美术教学 1 本科:绘画
研究生:不限专业
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习阶段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2013年2月21日
2、报名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万泰锦绣华城对面)。
3、报名费:50元、
4、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报名承诺书,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src.gov.cn、高新区网站www.asht-zone.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4、联 系 人:倪太琦  杨  瑞
   联系电话:0412-5220359   5213390
5、注意事项: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提供报名人、代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报名。
(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人员从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2月26日,报名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携带免冠1寸照片3张。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具体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综合确定合格分数线,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报考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按一定比例参加专业复试,具体内容见专业复试公告。专业复试的公告将在笔试后发布。专业技能复试作为进入面试阶段的否决条件,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在专业复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入面试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每人15分钟)。模拟上课的内容为:鞍山市初中、小学相应学科内容。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年限计算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7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关于专业认定问题
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的,不视为本专业毕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双学位学位证,其中一个专业符合即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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