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0名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高中教师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2013年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栏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在赫章县有5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的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赫章县具有10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行为;
7、以下人员限制报考:
①服务期内“特岗教师”;②服务期内“计生特岗”人员;③赫章县在职在编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2月19日前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教学经历地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要求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13年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3点至5点30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笔试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教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面试根据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情况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考或申请调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九、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是否递补体检或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相关事宜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322236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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