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一中始建于1947年,是天津市第一所公立学校,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完全中学之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发展服务计划”联系中心,是天津市对外交流的窗口学校。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校65年来,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教学为主,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办学宗旨,在以著名教育家韦力为代表的几任校长的带领下,经过广大师生员工的努力,形成了平等、和谐、开放、包容的工作与学习环境,形成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德育风格,形成了有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着眼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较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教育教学质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中学物理3名,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历史、体育教师各2名,生物、地理、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校医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学科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重点大学2013届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3年2月17日-2月22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2013年2月25日-2月26日)
 
  没有收到“拒绝”回复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5:00,接待地点初步定在逸夫楼210室。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一中网站)
 
  1.笔试: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五)体检(2013年3月底)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2013年4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3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3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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