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请2013年在我区申办教师资格证书并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12月16日-20日到荔湾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日期:2013年12月16日-20日
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2:30-5:30
二、地点:荔湾区教育局(多宝路58号)七楼师资工作科。
三、请领证人员(可代领)携带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四、领取证书人员领取证书原件及一份申请表。申请表资料重要,请交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