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4名公告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决定公开招聘24名教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舟山市普陀区2014年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除上表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其中信息技术、体育岗位可以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五)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七)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政治、历史、地理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体育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1.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之间,将《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wrsk@mail.ptec.gov.cn邮箱。
2.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周一)—12月24日(周二),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在考前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学前教育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6日,其它学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报名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一)学前教育:考试为面试,时间为12月27日。考试内容如下:
1、上课(40%)按照指定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时间15-20分钟。
2、命题绘画(20%)根据指定主题用油画棒创作一幅儿童画。相关材料由考场提供,时间30分钟。3、案例分析(40%)
(1)根据提供的案例,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口答分析。时间10分钟内。
(2)回答即时提问。当成绩并列时,按上课、案例分析成绩先后确定名次。
(二)信息技术、体育:考试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先进行技能测试,后按技能测试成绩1:2进入面试。
(三)政治、历史、地理: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学科,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高考内容,后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五、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上发布。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5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六)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安排。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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