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注:以下依据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整理而成,如其他教育局部分规定有异,以当地教育局规定为准。)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带上: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研究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④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 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二、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三、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备注1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需等到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参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提前。
备注2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须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备注3党校学历不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证明。
备注4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高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请向高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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