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完善上线

  2013年8月15日,在总结前两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定期注册对象、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较大的政策调整。为保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教育部的新政策,对先期开发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完善。经过三个多月的需求制定和程序开发,系统修改和完善工作终于在近期完成,并于11月20日正式上线,保证了试点省份的使用。系统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修改注册审批相关功能。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暂行办法》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根据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机构不同的职能划分,系统中重点修改了“安排定期注册工作计划”和“不同阶段审批”两块功能实现方式。功能调整后,各级注册机构对本省工作安排和流程有更加清晰的了解,能够准确有效的安排本机工作,也可以减少由于政策理解原因而得出错误审批结论的情况。
  第二、优化特殊情况处理机制。市级注册机构的复核工作、省级注册机构的终审工作都需要审批大量的申报信息。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系统优化了复核、终审功能的处理机制,为注册机构的操作提供便利,减轻了服务器的压力。系统还增加了数据导入功能,将由于各种原因在定期注册范围却没有报名的人员采集到系统中,使得系统可以更加完整的记录定期注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第三、完善系统使用友好性。在申请人填报页面,通过增加信息填写提示、调整信息项显示位置、变化信息显示样式等方法,尽可能减少申请人填报所遇到的障碍;在注册机构审批页面,通过增加菜单、修改操作按钮、调整页面布局等方式,使得各功能更加合理清晰,方便注册机构操作。
  后期,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尽快修订系统使用手册,为各试点地区提供系统使用的培训和技术服务。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