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规:严禁学校私自招聘本省在编教师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规范招生行为 不得外地挖生源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不得乱收费乱补课 严禁挖角在编教师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学校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和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与国(境)外进行合作办学。普通高中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引进国(境)外课程、教材或合作办学的,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收费标准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准。
  学校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正式在编在册教师正常流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到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的,除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特级教师等称号外,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学校以高薪或其他优惠条件私自招聘省内其他学校的正式在编在册教师。
  违规办学情节严重 校长先免职再追责
  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的市、县和高校,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省教育厅建议或责令有关高校追究校长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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