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37名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2名:初中体育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小学教师35名:小学语文15名,小学数学6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体育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小学美术4名,小学音乐2名(器乐专长)。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考;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6、2013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符合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请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12月18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报考者,笔试结束后所有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
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咨询电话: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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