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25名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详见《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院校、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艺术、体育专业院校艺体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于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工作组按照本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担任学生工作等情况,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测试环节。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与大渡口区教委联合组织。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考试考核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方式(含面试),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课堂运用知识和组织教学的基本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察
 
1.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低排序,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考试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考试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大渡口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咨询电话: 86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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