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金坛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金坛市户籍人员和在坛普通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三,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接受咨询和申请;金坛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13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咨询。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作了解读,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仔细阅读《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见附件一),了解教师资格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3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 82881007。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请咨询常州市教育局,电话:85681336。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专业不对口人员参加自考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②报名地点:金坛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招办)(金坛市沿河西路52号)
  ③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和2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1张
  ④收费标准:32元/门
  咨询电话:82838105。
  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参加自考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考试日程表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金坛教育信息网”。
  (3)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金坛市普通话测试站(金坛语委办)报名咨询电话:82368926。地点:金坛市第三中学校园内。详情见附件四。
  2.申请前准备(2014年4月前)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和应参加两学考试的师范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必考一门、选考一门,具体科目见附件一)。
  (4)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品德鉴定(见附件五)。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市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金坛教育信息网通知)。
  3.网上申请(2014年3月21日-31日)。具体要求届时见金坛教育信息网通知。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金坛教育信息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4年5月初)。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金坛教育信息网通知。
  6.资格认定(2014年5月下旬)。
  7.证书发放(2014年6月初)。
  五、有关说明
  1. 金坛市教育局将通过金坛教育信息网(http://www. jtjiaoyu.com/)(“公告公示”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金坛市户籍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2.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3.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4. 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七)。
  5. 教育学、心理学免考审核。为避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出现漏报,凡申请教育学、心理学免考对象请于2013年12月3–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到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二)(金坛市沿河东路148号)审核。审核时,请申请人员将附件八用A4纸打印一并带来。另:如果是专业对口人员,申请免考2门自考主干课程的,也请于上述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到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六、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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