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实验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实验幼儿园紧缺岗位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6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1《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4.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0周岁(1982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01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在报名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80%;专业技能占20%),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定,由市实验幼儿园负责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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