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12月28日—2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09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12月2日-6日。
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网上报名以市为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日照为应试考区。国考人员所报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考区选择“日照”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指定时间到日照市教育局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试费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现场资格审核,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省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直接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报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4.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5.考试费每人240元。
6.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7.报名采用现场采集信息方法,不接受代报名等形式。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于12月23日—27日登陆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均于12月25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http://www.rzjy.gov.cn/show.do?id=82),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三)国考人员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省考人员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查询面试结果。
“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网页”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
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对考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
国考人员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德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13个科目。《面试大纲》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免费下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其面试方式及其相关安排参见《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提问2道规定问题由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向考官及考点工作人员询问面试分数。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本次面试成绩。
附件2: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
省考人员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德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13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含国考人员)面试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电子技术、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心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平面设计、烹饪营养与卫生等15类科目。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备课。监考人员按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至相应备课室,确定说课题目,备课40分钟。
4.说课和答辩。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说课,考官围绕考生说课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答辩时间合计12分钟。
5.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教材上涂写或作记号等,应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不得将考点提供的教材带走。
4.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5.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向考官及考点工作人员询问面试分数。
6.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本次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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