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8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职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后的《招聘职位表》)。
(三)须符合教师资格的要求和达到一定的普通话水平。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自动离职、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要求: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提交所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同版照片4张。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职位表》要求需提供的证件分别是:
在职人员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报考时工作单位提供的有效工作证明及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证明)等(在职人员指国有事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其他人员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职位所须的证书。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
(三)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号
电话:0763—5820802  邮编:511800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命题及评卷委托上级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4、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月13日前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教育局、清新区人社局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职位面试对象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应聘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
理论教师的面试为教学能力测试(模拟授课)和回答问题两项,分数各占70% 、3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教学水平和基本素质。
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分为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两项,分数各占70% 、3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并交纳50元面试费。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50分为笔试合格线,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予以录用。若同一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清新区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在职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其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清新区人社局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45条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的规定,鉴于我区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比例的实际,本次招聘录用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将低聘到中教二级或助理讲师级职称岗位使用,待本区有中级职称岗位竞聘指标时再参加竞聘。
3、凡被招聘录用到我区任教的教师,上岗后一个月内均要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工作安排和考官产生办法、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清新区教育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报名、发放面试通知、发放体检表阶段将附加发放一份《应聘者须知》,请应聘者按照《应聘者须知》的要求及时进行操作,若因应聘者没按《应聘者须知》的要求操作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条件的,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原始分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笔试报名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申请人要在报名时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和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其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教育局),0763—5810078(人社局)。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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