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80名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现场考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共8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开县2014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职位的专业统一参照《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11”、“985”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课教师。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在高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学科;
 
3.在毕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并自愿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5.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下午2:00。开县教委电话:023-52230075,联系人:张权。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号、27号教学楼(开县招聘场地)。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一式三份的个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自荐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学业成绩单、所获表彰奖励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现场报名时交与工作人员(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各一份)。
 
(四)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现场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地点设在西南大学(具体地点现场通知)。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牵头,组成考试考核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开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试考核时,应聘人员须带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实:
 
1. 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科成绩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
 
2.有获奖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
 
3.填写完整的《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经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指标。考试考核采取现场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考核采取现场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面试考核时考生须讲普通话。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初选人员,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时,若经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体检不合格者,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开县教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开县教育委员会在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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