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公告

  2014年昆山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自学考试加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有关精神,“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详见附件一。
    自学考试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昆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震川西路172号)。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考(特别提醒:如需申请认定2014年教师资格,请务必向工作人员明确报考2014年1月份的自学考试),咨询电话:57555354。
    二、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具体事项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普通话测试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报名办法详见附件三。
    四、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2.准备申请(2013年12月8日至2014年3月21日前)
    ⑴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⑵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等证明材料,其中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4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
    ⑸思想品德鉴定(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出具)。
    3.网上申请(2014年3月底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昆山教育网公布)
    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昆山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具有昆山户籍或在昆山市学校内任教)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4年4月初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昆山教育网公布)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通过后将组织体检,届时会在昆山教育网发布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4年5月中旬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昆山教育网公布)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资格认定(2014年6月上旬)
    7.证书发放(2014年6月中旬)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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