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步骤解读

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二)参加普通话测试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母语为汉语的人员参加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电话垂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工作委员会。(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母语为非汉语的汉语水平应当达到的HSK等级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级,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4级,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级,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6级。
(三)进行体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或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
(五)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根据教育厅的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教育厅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可参见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受理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或HSK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自学考试办公室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二)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要求在受理报名时告之)。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三)领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