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报名、体检、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认定方军等42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梅放等11位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汪华庆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请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同志于12月15日后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衢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8日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