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90名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专业对口原则。
  二、名额
  武隆县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90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学科详见《武隆县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及名额一览表》。
  三、范围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
  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2月6日)。
  5.2014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紧缺职教专业教师、幼儿园教师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职教专业师资除外)。其中,语文教师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9.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
  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直接到相关院校或其双选现场会设立报名点,应聘者自愿在各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自荐书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需带上一张近期登记照片。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 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在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考试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试考核。
  1.专业科目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适岗能力等。分值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
  2.面试。面试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分值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测试及面试时间以报名审查时通知为准。
  (三)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同一职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签约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按相关体检规定申请复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等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4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违约金3万元;
  3.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77720801、023-77728995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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