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驻乌鲁木齐市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驻乌鲁木齐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归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及所辖各区、县教育局管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新教师[2002]5号)文件,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教育厅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后援机构,挂靠在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具有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资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扎实的工作基础。为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证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党委研究,从2004年起就将新疆师范大学列为乌鲁木齐地区唯一受委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高等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新疆师范大学依法受理包括驻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为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在社会上形成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鼓励、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投身到教育事业中来。希望驻乌各大中专院校配合新疆师范大学共同做好我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等信息,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二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大中专学生提供各类相应条件,包括及时组织学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为学生提供毕业证、思想品德鉴定、师范类毕业学生成绩登记表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为学生集中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计算机机房等;三要保持与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及相关安排,如有需要,该中心可派工作人员到学校现场为申请人员释疑解惑。

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人事处:乔锡霞 电话:8810312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室):龚文军 电话:433983
网址:jsz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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