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延津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20名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津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120名,其中东屯镇社区幼儿园、石婆固乡社区幼儿园、王楼乡中苑社区幼儿园、僧固乡惠民社区幼儿园、榆林乡社区幼儿园各招聘24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中专(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在延津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范围限制。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3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此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一份(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后)、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延津县实际,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等。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乡(镇)幼儿园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主动放弃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7691035(报名期间)、0373-7696626(报名时间以外);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2013年延津县招聘幼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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