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玉环县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浙江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月专场)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201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67人)

(一)重点高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各4人;英语、生物各3人;地理、体育各2人;政治、历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各1人,共30人;

(二)职业高中:舞蹈、声乐、健美操各2人,共6人;

(三)初级中学:语文、英语、科学各4人;数学、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各3人;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各2人,共26人;

(四)幼儿园:学前教育5人。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经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国外境外硕士研究生,下同)。以上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需在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同时获系以上(含系)与本专业相关或综合性的奖励、荣誉。

(四)专业对口或相近(具体见附件)。

(五)2014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201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报名既可网上预报名,也可现场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30日20:00;报考人员可登陆http://jsbm.yhedu.com/点击右侧“马上报名”输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即可填写相关信息参加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2月1日8:30至11:30。

(二)资格初审

1.已预报名人员可直接凭学生证、身份证、获奖(荣誉)证书、应届毕业生学校证明,并提供上述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及《个人简历》于现场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报名信息表;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2.经资格审查后,短信通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果无法联系,则视同放弃。

四、考核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答卷时间90分钟;满分l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一般在12月1日中午;地点初步定在浙师大17幢304室)。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本科应届毕业生,根据录用指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模拟上课+问答(或技能展示);准备时间1小时,面试时间1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一般在12月1日下午开始;地点初步定在浙师大16幢)。

五、聘用办法

(一)本次招聘的面试合格分为8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录用指标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www.yhedu.com)公布。

(二)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玉环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则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束后,在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玉环县教育信息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对考察和公示中出现放弃或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的,不再递补。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考生必须认真审阅相关招聘条件。如对相关专业等要求有疑义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一旦发现有伪造学历、证书、证明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后,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

(二)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拟聘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到玉环县教育局。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后在规定期限内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考察和录用等相关事项在取得毕业证书以后进行。未如期取得学历证书者,取消拟聘资格。

(六)被聘用人员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限要6年以上(含6年)才允许流动到县外,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七)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6-81717021、0576-87228133    

玉环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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