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名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工作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6所市直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2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其中:市花园实验幼儿园1名、市机关幼儿园5名、绵阳中学4名、南山中学17名、绵阳民族中学2名、绵阳普明中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等网站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5.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7.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8.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尚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的。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工作,招聘学校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初审、政审考核等工作,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方式按照招聘岗位分为两种: 
(一)教师岗位。通过笔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等程序逐轮淘汰确定拟聘人员。 
(二)非教师岗位。通过笔试和综合面试,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17:00)。报名地点为招聘单位。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需携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单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教学和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政审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人社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于2013年12月3日送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缴费和办理《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市教体局指定单位办理《准考证》,《准考证》于2013年12月9日至13日在招聘单位领取,请考生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非教师岗位两科共计100元;教师岗位三科(测试)为150元。 
六、考试 
(一)笔(测)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的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2.笔(测)试方式:教师岗位分为笔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两种方式,非教师岗位为笔试方式。 
①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试总时间为150分钟(语文学科为180分钟)。两科总分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50分,《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教育体育网刊登);《专业知识》即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②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两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教师相同;《专业知识》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③教师岗位测试科目: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总分10分,测试时间为15分钟。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教师岗位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下午13:00,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前30分钟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测)试考试资格。 
  4.缺考任何一科应考科目或笔(测)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教师岗位参加试讲人员和非教师岗位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按照笔(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教师岗位拟参加试讲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非教师岗位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试讲(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上述试讲(综合面试)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开考的,须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同意,进入试讲(综合面试)人员笔(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同类岗位(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本次公招参加笔(测)试考生平均笔(测)试成绩的70%。 
5.笔(测)试成绩和参加试讲(综合面试)人员于2013年 12月16日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试讲 
1.试讲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教师岗位考生进行试讲考核。试讲考核时间为 2013年12月21日上午8:00,试讲考核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应聘者于当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参加试讲人员,采取随机抽取试讲课题,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准备,向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先进行5至10分钟的说课后,再进行10至15分钟的讲课,每个应聘者的试讲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试讲考核成绩每科满分100分,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试讲成绩。 
  2.试讲考核内容和教材: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试讲考核相应学段二年级教材(高中为新课程教材),应聘小学教师试讲小学五年级教材。试讲考核所需教材、教参等由应聘者自己准备,可以带入候考室或备课室,但教参等资料不得带入试讲考室。应聘幼儿园教师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自弹自唱、舞蹈、命题绘画、说课等),自弹自唱和舞蹈请自行准备,命题绘画和说课现场抽题。 
  3.教师岗位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的确定:试讲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实际试讲人数比例为1:2和1:3的,综合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实际试讲人数比例为1:4和1:5的,综合面试比例为1:3。 
招聘人数与试讲实际参加人数比例为1:2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试讲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因此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为1:2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其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5分并达到本次公招参加试讲考生平均试讲成绩的70%。 
4.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和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于2013年12月21日晚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的综合面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面试时间为 2013年12月22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于当日早上7:30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综合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于2013年12月23日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和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一)教师岗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非教师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同意,教师岗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非教师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八、综合考核 
 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确定。如需递补,教师岗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非教师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的,属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属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系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作出处理;经调查系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下列几种特殊拟聘对象,还须同时出具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提供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逾期未将档案和上述材料、手续原件送招聘单位的,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40个工作日内,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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