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201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65名

  为解决我市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小学教师紧缺问题,促进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昭通市2013年招聘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方案》(昭市教联﹝2013﹞23号),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13年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服从安排。
(二)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
(四)户籍属昭通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公职人员。中小学原民师、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中小学原民师、代课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
(六)无超生情况的。
(七)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和开除的人员不得参加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二、招聘计划
2013年昭通市将招聘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265人。其中昭阳区30人、鲁甸县35人、巧家县15人、盐津10人、大关县25人、永善县50人、绥江县10人、镇雄县20人、彝良县35人、威信县30人、水富县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昭通市2013年偏远贫困地区村完小以下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27日
(二)报名地点:各设岗县区教育局。
(三)报名有关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三张小1寸免冠近期证件照。
中小学原民师、代课教师的还须提供原民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证明的复印件。
(2)获得体育运动奖的考生,要验获奖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
(3)本次招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采集。
(5)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考试相关规定
(一)本次考试不进行面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笔试考试的内容:所有岗位均为小学1-6年级现行语文、数学教材内容(语文数学合卷),满分为100分。
(三)对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给予加分,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地点:各设岗县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5-6日(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各设岗县区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
(六)考场开放时间:12月6日下午15:00—18:00
五、加分政策
(一)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代课每满1年加3分,具备中等师范学历的代课每满1年加2分,不足1年的不加分。
(二)除汉族外的其他民族加5分。
(三)获奖的优秀运动员,按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凡报考贫困边远山区一师一校点招聘岗位的加10分。
(五)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加5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间的关系)。
(六)各项政策照顾加(奖)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六、聘用审批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对政审、体检不合格和在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递补人员均不合格,即取消该岗位。
(二)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取舍。
(三)体检完成后,各县区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一)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二)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三)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6年以内调动的视为违约,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中小学原民师、代课教师的身份及教龄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所有证明材料经办人必须签字,谁办理谁负责。若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个考录(聘)工作全过程,由各县区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八、其它事项
(一)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公布在醒目位置,并在开考前向考生宣读。
(二)考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安排公安人员值勤,确保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为组织好考试,考点应设置主考、副主考和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三)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中必须在纪检、监察、公安、保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并按要求进入保密状态,实行看守人员和持有钥匙人员分离的办法。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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