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2013年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省编委办《关于开展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83号),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计划本次专项招聘小学英语学科新任教师4 名、小学信技术学科新任教师 3名。为做好本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 7名)
 
小学英语教师 4 人,小学信息技术教师3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专业及学历要求: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非师范类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
 
3、年龄要求:参加竞聘人员年龄必须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证要求: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教师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服务年限:新聘教师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招聘计划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本次招聘小学英语教师4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3名)。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
 
5、笔试(全省统一笔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7、体检。根据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含加分)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考察。县教育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0、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务员局、县编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五、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
 
笔试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系统开启)-11月27日(系统关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地点。
 
考生各自在网上报名和缴费,登陆“福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清流教育网上通知)。有关事宜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往届生应同时出具有关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材料。
 
4、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说课。
 
5、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
 
六、加分条件
 
参加清流县2013年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新任教师专项招聘考试的清流户籍考生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加6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清流户籍),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5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查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编委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教育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事项
 
1、录用的新任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乡(镇)学校任教。
 
2、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退。
 
3、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回县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并从同学科竞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
 
6、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8-5322473(县教育局招生办)
中共清流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清流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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