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前公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报名、体检、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拟认定方军等42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梅放等11位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汪华庆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7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衢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 3080628。 

衢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9日

附:2013下衢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前公示.zi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