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收件对象
经现场确认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的体检均为合格)
二、受理收件时间
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三、受理收件地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受理收件(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435室,电话:2684682)。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受理收件并认定。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仙游县教育局 8398230       荔城区教育局 2385622
    城厢区教育局 2677566      涵江区教育局 3599811
    秀屿区教育局 5873021      湄洲岛事务局 5093807
    北岸教育局   5952913
四、应提交的材料(已经现场确认验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2寸)应自行贴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
7、《体检表》一式一份(当场向认定机构领取)。
8、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申请人)一式一份或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9、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用信封袋装好,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五、领证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请于12月2日上午到莆田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435室,电话:2684682)。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区教育局领证。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六、其他事项
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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