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2013年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秋季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测试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或社会人员。
申请对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在职在岗教师);
5.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但没有教育实习成绩的;
6.经教育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
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8:00
三、测试地点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署前校区)
四、测试项目及分值
参加测试的申请人需进行教案编写、片段教学和面试等项目的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片段教学75分,面试25分,总得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五、测试的基本要求
具备承担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具有熟练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和板书的课堂教学技巧。
六、具体要求
1.测试组不提供教材,参加测试的申请人需自备本文件规定的相应教材(教学使用教材说明见附件2)。
2.编写教案:参加测试的申请人根据要求编写一课时(45分钟)教案(要求写详案),备课时间45分钟。教案于测试结束后交给评委组。
3.片段教学:备课结束后进入考室进行片段教学,教学片段内容由专家组现场确定,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回答专家提问):学科(专业)专家组提出面试题目,请参加测试的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参加测试的申请人于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8:00前到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署前校区)报到。
2.参加测试的申请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时报到,并按学科(专业)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等事宜,未带身份证或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测试的申请人除考试用笔、身份证、教材等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与测试有关的材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测试成绩。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教育局

附件:
1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2教学使用教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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