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宁波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经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拟认定张卓栋等50位同志具有初中教师资格、吴琼等105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孔麟儿等39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4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87525740  87525791(周一至周五),87525744(周六、周日)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请认定通过人员于12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鄞州区教育局4112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2013年秋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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