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2013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和《关于2013年东莞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东教继〔20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
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⑵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
⑶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5日;
测试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东校区,即原来的东莞市东城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卫生学校。
三、测试办法
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申请人需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在指定范围内自选试讲内容,如申请初级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选择初级中学的语文学科试讲内容;试讲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没有学生现场互动,要有适当板书。
2、面试时间为5-10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专家提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将测试的安排、办法和评分标准等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申请人提前按要求选择试讲内容。此外,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测试点进行测试,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上午8:15分报到,8:30分开始测试;下午13:45分报到,14:00分开始测试),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测试点所在单位要协助做好测试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反映,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指导中心栏目查询。
附件:
1.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2.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
3.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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