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2013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根据《转发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3〕35号 )文件要求,现将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惠州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合格并经上级部门复审通过符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测试时间及名单
2013年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三、测试地点
惠州市特殊学校(惠州市河南岸10号小区下马庄路<南山学校前或金碧花园后面>)。
四、网络打印准考证
请登陆http://www.hzjy.edu.cn/jszg/输入自己姓名和身份证号后自行打印2013年惠州市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8日,其余时间则关闭网络打印系统,逾期打印准考证将不受理并作放弃考试处理。如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请及时打电话查询;因科室业务电话和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电话忙音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hzsjszg@163.com进行反映。
五、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分说课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说课内容:参加测试人员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和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在惠州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现用教材中自选一课。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六、测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测试的人员于11月9日测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测试地点(惠州市特殊学校)→到达自己所在的测试室(试室安排请查看准考证)签名报到及抽签排序,再到候考室按抽签排序等待测试,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的考生作弃权处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请查看附件。
(二)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行抽签及进场测试、并在进入试室时,将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主动交给考场工作人员,以便考场工作人员核查。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必须持有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和回执单代替(缺一不可),其他证件无效。
(三)申请测试人员必须自觉服从考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测试场所的秩序。
  (四)参加测试人员只能携带指定教材进入试室,其它教学参考资料不准携带(包括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本人教案),违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及成绩。课本需自带,考点不予提供,也不帮助借用。说课现场不提供多媒体设施设备。
  (五)参加测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开;在候考室内须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商讨问题。手机、掌上电脑等通讯工具须由工作人员保管至面试结束后取回。
  (六)参加测试人员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测试场所,不得在测试室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与未测试人员交流,违者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七)不准冒名顶替、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和取消认定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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