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39名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快适应我县普通高中以及职业教育形势的变化,满足普通高中“二轮课改”、“特色示范性高中”创建以及职业类学校对师资的需求,灵活引入高学历、优秀人才,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七所学校教师优先招聘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参与招聘的学校。嘉善县高级中学、嘉善县第二高级中学、嘉善中学、嘉善县广播电视大学、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嘉善县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嘉善县泗洲中学。
(二)招聘人数。合计39名(各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以及人数等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学校对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列入“211工程”及以上全国重点高校201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籍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文理一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级年度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者获得校级年度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要求二次及以上)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非文理大类专业的准入条件按高校和专业参照执行)
三、招聘的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赴高校现场招聘方式。
1.考点安排。由教育局和招聘学校成立招聘工作组分赴五所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每所高校将作为一个考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应聘日上午9:00-11:30接受报名,下午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以招考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轮考点中已招满,下一考点将不再推出,依次类推。
各考点具体招聘时间和招聘学科等安排如下:
考点序号 考点 招考时间 招考学科(附件1)
1 浙江工业大学 11月13日 只招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2 华东师范大学 11月13日 除通用技术外
3 浙江师范大学 11月15日 除通用技术外
4 中国美院 11月15日 只招美术
5 杭州师范大学 11月18日 除通用技术外
2.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同一考点,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由本人填写《嘉善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和专业水平、能力等内容);
(2)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
无法现场提供有效优先招聘条件书面证明材料的,也可由所在学院或系提供证明材料(但在拟录用后必须提交原件)。
3.笔试:以不少于1:3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问答、说课或者试讲的形式。
5.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考核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
6.体检、考察。由教育局统一对拟确认意向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拟聘用手续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14年8月5日前凭档案到嘉善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在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招聘的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教育局将不予聘用。
3.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报到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公示结束后,如遇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递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6.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4023497或84125280或8402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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