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儿园教师2015年底未取得教师资格不得上岗

  浙江省教育厅消息,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并要求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到2015年底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不得上岗。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5年底前,浙江省现在岗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均应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对于2010年3月底前在岗,参加《三年行动计划》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仍可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过渡政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也将进一步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据了解,目前已在浙江省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需接受培训。
  浙江省教育厅将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上述培训对象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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