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一、体检对象:此次体检的对象为2013年秋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国考对象。
二、体检时间: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对象:11月1日(本周五)下午13∶40
2.申请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对象:11月4日(下周一)下午13∶40
三、体检地点: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有些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过期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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