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教学测试标准

四川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序号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及分值 得分
完全
达到
基本
达到
部分达到或全未达到
1 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
(15分)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适度。符合大纲(课程标准)、教材要求及行业实际,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能渗透思想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精神。注意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培养。 15—13 12—9 8以下  
2 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
(20分)
教学内容正确,能把握教学的重难点,教材处理得当,层次分明,安排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训练。 20—17 16—13 12以下  
 
 
 
 
 
 
 
3 组织课堂
教学的能力
(20分)
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启发学生思维。善于组织教学,教学秩序良好,教学民主;教学过程合理、结构紧凑。注意课堂信息反馈,有应变能力。 20—17 16—13 12以下  
4 教学基本素养
(15分)
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教学语言规范准确、生动简洁,普通话标准流利,教态自然亲切;板书工整规范,设计合理;教学过程完整流畅,前后衔接自然。 15—13 12—9 8以下  
5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
(15分)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能运用教具、学具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实践、实训方案规范,实验仪器操作方法讲解清楚,演示正确操作规范。 15—13 12—9 8以下  
6 教学效果
(15分)
达到教学目标,课堂气氛好,听后总体印象。 15—13 12—9 8以下  
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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