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西盟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工勤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普人发〔2008〕57号)以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西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普人社复〔2013〕29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西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西盟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德行为良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西盟县户籍生源。
2.非西盟县户籍生源,于2010年7月1日前迁入西盟县的,视同西盟县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3.现非西盟县户籍但属于西盟县生源,因就学将户籍迁出的,视同西盟县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所限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8:30至11月6日17:00。
(二)报名地点: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带2张免冠小一寸半身近照、毕业证书、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准考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考生于2013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4日17:00到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领取。
三、考试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3.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9:00至11:00。
4.考试地点在西盟县一中。
5.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报考费用:考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成绩第10名出现并例,则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西盟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生的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报考岗位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1.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招聘岗位根据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试工作进程,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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